杭州市上城區(qū)四堡車輛段綜合樓房屋10年租賃權
一、出租申請與承諾
我方擬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過杭州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杭交所”)(或杭州市數字化產權交易平臺)公開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所出租房屋權屬清晰,我方對該房屋擁有完全的處置權。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請及附件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內容發(fā)布披露信息,并對披露內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諾在房屋出租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杭交所相關交易規(guī)則及規(guī)定,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如選擇網絡競價、在線報價或在線報價(數字化交易平臺)方式實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杭州產權交易所網絡競價實施辦法》、《杭州產權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數字化產權交易平臺交易規(guī)則》等內容和規(guī)定。系統(tǒng)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tǒng)異常、競(報)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杭交所視情況組織繼續(xù)報價或重新報價。(采用網絡競價、在線報價或在線報價(數字化交易平臺)時適用) 6、我方承諾,出租房屋已取得相關權利人同意,除本申請書披露外,不存在其他優(yōu)先權人或侵犯第三方權益的情形。 7、我方承諾按照杭交所收費辦法及相關交易文件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相關費用,不因與承租方任何爭議或合同解除、終止等任何原因拒絕、拖延、減少交納或主張退還相關費用。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杭交所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賠償責任。
標的名稱 |
杭州市上城區(qū)四堡車輛段綜合樓房屋10年租賃權 |
標的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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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9-16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5-09-22 |
出租底價 |
53969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區(qū)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qū) |
標的是否存在抵押情況 |
否 |
權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優(yōu)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聯(lián)系人 |
顏先生 于小姐 |
聯(lián)系電話 |
0571-85085596 0571-85085358 |
聯(lián)系地址 |
杭州市錢江新城香樟街2號泛海國際A座27樓 |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
房屋名稱 |
杭州市上城區(qū)四堡車輛段綜合樓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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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杭州市上城區(qū)曇花庵東路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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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號/房產證號 |
浙(2025)杭州市不動產權第020785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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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
1642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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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交通運輸用地/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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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分類 |
其他用房 |
其它權力情況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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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現(xiàn)狀 |
空置 |
是否存在優(yōu)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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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出租條件 |
出租底價 |
53969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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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積(㎡) |
1642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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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期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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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實際交付之日,以合同簽訂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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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6個月,在第三期、第四期租金支付時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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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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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調整方式 |
租賃期內,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礎上遞增2%,直至租賃期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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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金支付要求 |
最后一個租賃年度三個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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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氣物業(yè)費等費用的約定 |
以《四堡車輛段綜合樓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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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出租方不對該處房屋是否符合承租方實際租賃用途作出保證,承租方應自行確認相關條件,確保合法合規(guī)使用(以承租方報有關部門審批通過的用途為準)。承租方的租賃使用不得違反房屋權利性質和規(guī)劃用途,并應自行取得履行本合同可能所需的各項許可或審批,確保合規(guī)使用。出租方對于承租方獲取許可或審批,及其他可能影響承租方租賃使用房屋的相關條件不作承諾與保證,承租方需自行預判并論證,承租方不得因此要求變更及提前解除《四堡車輛段綜合樓租賃合同》、不因此要求出租方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訂立《四堡車輛段綜合樓租賃合同》將視為承租方已經按照房屋現(xiàn)狀完成了充分的商業(yè)預判及方案論證。租賃期間按照相關規(guī)劃許可及其他政府許可、審批的要求,合法合規(guī)使用房屋的相關責任及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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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許裝修改造 |
以《四堡車輛段綜合樓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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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經依法展示后舉行,標的以現(xiàn)場實物展示為準,意向承租方應當詳細閱讀本項目所涉及披露內容,有責任自行了解標的的狀況,認真進行現(xiàn)場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標的的現(xiàn)場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交易風險。 2、意向承租方須書面承諾: (1)同意在被確定為承租方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攜帶承租申請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現(xiàn)場確認并簽署《成交通知書》、《四堡車輛段綜合樓租賃合同》,并在《成交通知書》、《四堡車輛段綜合樓租賃合同》簽署之日起15日內向杭交所指定賬戶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資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2)同意杭交所經出租方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承租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首期租金全部劃轉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3)租賃房屋不動產權證證載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非住宅,證載權利性質為劃撥/自建房。出租方對于租賃業(yè)態(tài)的要求僅系按照整體經營目標設定,不構成出租方對于滿足該業(yè)態(tài)的任何實質或預期承諾。意向承租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租賃房屋進行全面了解,并對營業(yè)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guī)定進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參與競租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yè)開設審批(包括房屋規(guī)劃用途和房屋既有結構、設計等因素在內),或后續(xù)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xù)開設的各項經營風險,意向承租方承諾獨立承擔,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投入成本、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4)承租方在該租賃物業(yè)內開展及經營其業(yè)務前,應向政府主管部門取得所有必要的執(zhí)照、批準或許可證等,自行辦理相關的許可證及相關登記文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承租方應確保該執(zhí)照、批準或許可證在租賃期限內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該執(zhí)照、批準或許可證的規(guī)定。承租方承諾對上述物業(yè)權證證載的地類用途和租賃物業(yè)現(xiàn)狀、設施及物業(yè)環(huán)境有充分了解,承租方應確保該執(zhí)照、批準或許可證在租賃期限內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該執(zhí)照、批準或許可證的規(guī)定。并且,承租方在該租賃物業(yè)的經營活動不得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必須確保其經營的合法性,否則,承租方將承擔因其不正當經營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后果。 (5)承租方知悉并承諾:租賃物業(yè)的目前使用功能裝修設定為地面層(1層)為設備用房、公共門廳;2層位門廳、部分辦公;3層為食堂、廚房;4-9層為辦公;10至11層為公寓。成交后,承租方如需調整用途或是重新裝修改造,需提交裝修改造方案并取得出租方同意。 (6)在租賃期內,不得將租賃房屋整體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轉租、轉讓、轉包、轉借、交換承租權、抵押或設立其它負擔,或與第三方合資、合作經營或由第三方進行承包經營。一旦發(fā)現(xiàn)上述行為,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承租方應承擔合同解除的違約責任。 (7)本次交易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出租方提供的《四堡車輛段綜合樓租賃合同》(樣本)為準。 3、房屋交接: 本租賃標的的交接,在出租方與承租方之間進行,承租方按約付清首期租金、履約保證金和交易服務費后,由出租方以書面形式通知承租方,具體以出租方提供的《四堡車輛段綜合樓租賃合同》(樣本)為準。 出租標的,因房屋及園區(qū)相關區(qū)域需要進行物理分割導致時間難以確定,出租方不承諾具體交付時間。承租方應同意等待,直至出租方實際交付止,同時,不提出任何附加條件或修改已簽訂的《四堡車輛段綜合樓租賃合同》。實際交付時,由承租方和出租方補簽移交確認書,明確租期起始時間。租賃期限以移交確認書上確定的實際交付房屋給承租方之次日起計算。在此期間承租方如有損失,全部自行承擔。如因出租方原因延遲租賃房屋交付時間,延遲時間不超過12個工月時,不視為出租方違約。 (1)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權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順延。 (2)交付按移交時現(xiàn)狀進行,不保證裝修、裝飾物的完好。 4、本項目成交后,承租方需按以下標準支付交易服務費:(1)本次交易有二個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報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須繳納按首年一個月租金計取的交易服務費;(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須繳納按首年半個月租金計取的交易服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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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資格條件 |
合法注冊和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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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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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時間 |
信息披露截止前2個工作日 |
展示地點 |
標的現(xiàn)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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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
方月華 |
聯(lián)系電話 |
15700158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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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設定 |
交納交易保證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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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金額 |
161245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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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時前交納(以到賬時間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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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現(xiàn)以下任一情況時,意向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先用于補償杭交所、經紀會員的各項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出租方的經濟補償金,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有權按照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請材料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承租申請的; (2)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競價期間均不報價的; (3)在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未按約定簽署《成交通知書》、《四堡車輛段綜合樓租賃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支付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5)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guī)則情形的。 2、《四堡車輛段綜合樓租賃合同》簽署之日,承租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沖抵交易服務費,多余部分(若有)轉為履約保證金、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確定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確定承租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以劃出時間為準)。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個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競價方式
競價方式 |
在線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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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報價 |
自由報價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時至15時 |
延時報價周期 |
5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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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專場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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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價幅度 |
5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