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電力建設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所屬濰坊市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玉清東街201號51號樓房產(chǎn)15年使用權
| 項目編號 | SWZC251066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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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名稱 | 山東電力建設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所屬濰坊市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玉清東街201號51號樓房產(chǎn)15年使用權 |
| 資產(chǎn)類別 | 房產(chǎn) |
| 轉讓方名稱 | 山東電力建設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 標的名稱 | 山東電力建設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所屬濰坊市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玉清東街201號51號樓房產(chǎn)15年使用權 |
| 交易機構名稱 | 山東省公共資源(國有產(chǎn)權)交易中心 |
| 價款形式 | 單價 |
| 掛牌價格 | 591300.00000000 |
| 掛牌期間 | 5工作日 |
| 掛牌日期 | 2025-11-11 |
| 是否自動延期 | 是 |
| 交易方式 | 動態(tài)報價 |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承租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進行了全面了解,一經(jīng)遞交承租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資產(chǎn)出租的所有內容及程序;成為最終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標的為由退還出租標的,否則視為違約。 2、意向承租方須承諾,自被確定為承租方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與出租方簽署《資產(chǎn)租賃合同》,并在《資產(chǎn)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第一季度租金和交易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山東產(chǎn)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以到賬為準)。由山東產(chǎn)權交易中心負責將首期租金支付給出租方,后續(xù)租金直接匯入出租方指定賬戶。租金支付方式為按季度支付,承租方應當在每個承租季度開始前三個工作日內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額支付當季度租金。 3、意向承租方須承諾,同意山東產(chǎn)權交易中心在出具《產(chǎn)權交易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4、意向承租方須承諾,自簽訂《資產(chǎn)租賃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向出租方交納合同期5萬元的履約保證金,保證金直接匯入出租方指定賬戶。保證金不計利息,租期內如承租方存在違約行為,經(jīng)出租方或上級主管部門多次警告且拒絕整改的,出租方有權沒收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并無條件收回標的且不承擔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債務及法律責任。租期屆滿,經(jīng)出租方驗收出租標的完好、所有設備設施齊全,則無息全額退回保證金。如出租標的設備設施有損失,則承租方應照價賠償。出租方收到上述保證金后向承租人開具相應金額的收據(jù)。 5、意向承租方須承諾,不可整體轉租,可分租、可合作。 6、意向承租方須承諾,租賃期間若對租賃房屋進行再裝修;裝修報批時需出租方提供相關報批資料和給予協(xié)助辦理標的所在地住建委辦理裝修改造開工手續(xù)。承租方對承租房屋的裝飾裝修工程應當完全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的裝修規(guī)范。房屋正式投入使用后,裝修裝修圖紙和竣工驗收資料向出租方提供一份備案。房屋租賃期滿,承租方在同等價格有優(yōu)先承租權。 7、意向承租方須承諾,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經(jīng)出租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或轉租分租進行裝修改造或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等,均屬違約行為。 8、意向承租方須承諾,自行負責租賃期間租賃房屋的日常維護管理,保護各項設施、設備免遭損壞,承擔物業(yè)、維修及水電暖、網(wǎng)絡、有線電視、通訊等所發(fā)生的相關費用。 9、出租方對房屋的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承擔維修責任,其他專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設施設備、管道線路的維修及保養(yǎng)責任,意向承租方須承諾,由承租方承擔。 10、意向承租方須承諾,承租人應向任一家在濰坊市設有分公司的具有合法資質的保險公司投保工程險及公眾責任險。 11、意向承租方須承諾,經(jīng)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使用或者安裝的招牌、布告、招貼及廣告裝置的裝置、安排、維修、拆除及更換以屆時雙方的約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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